1. 對于實驗室領用后暫時不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于固定存放點;
2. 保證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并保證與“避免接觸的條件”不接觸;
3. 并做好防揮發、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 有毒的化學品,要由專人負責保管,對藥品的使用及領取作詳細記錄;
5. 使用腐蝕性化學品時要注意個人的防護;
6. 禁止口嘗、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觸的方法鑒別化學藥品或危險物質。
7.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嚴禁用嘴直接吸。
8. 藥品在器皿中加熱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人;在移動沸騰的液體時,應放置在隔熱石棉網上,輕拿輕放。
9. 不能把濃酸、濃堿氣化劑和有機物質放在一起,否則會引起爆炸和燃燒。
10. 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遠離熱源、火源,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加熱揮發,須采用水浴加熱,嚴禁用明火,并在通風櫥內進行(電源開關、電源插頭等須在通風櫥外)。
11. 對于無標簽或掉標簽的藥品需要經過鑒定,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
12. 使用藥品時,藥品瓶應輕拿輕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藥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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