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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訴訟亟待“破繭”
閱讀:858 發布時間:2013-12-26
近日,因惡意排污并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環保社團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訴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吉林油田立即停止違法排污,支付人民幣6075萬元用于恢復其污染的滲坑周邊等地的生態環境,承擔本案訴訟和執行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目前該案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這標志著中國zui大的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
環境是一種公共財富,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必然損害到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利益,因此,維護良好的環境是每個社會成員的共同愿望。用法律手段解決環境生態問題,是實現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方式。而長期以來,我國環保領域存在一個怪現象:一方面,污染事件日益增多,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另一方面,雖然社會公共利益頻遭損害,卻普遍存在無人起訴、無人追責的問題。此番,中華環保聯合會將污染企業告上法庭,讓我們看到了環境公益訴訟的希望。
環境公益訴訟既是保護環境的一把利劍,也為環境免受污染找到了另一條出路。世界各國的實踐證明,通過訴訟方式來扼制環境惡化是可行的方式。借助民間環保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力量,打擊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是世界各國和地區的通常做法。但就我國而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肖建華表示,環境公益訴訟主體長時間徘徊在模糊地帶,以至于除了政府,社會上缺乏制衡污染企業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