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上海柏欣儀器設備廠>>公司動態>>溫度沖擊試驗箱的試驗程序介紹如下
一、初始檢測
按GJB 150.1-89中3.5.2款的要求進行。
二、預處理
將試驗樣品放置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直至達到溫度穩定。
三、試驗
1.試驗樣品應按GJB 150.1-86中3.5.3款的要求放置在溫度沖擊試驗箱內,并將試驗箱內溫度升到70℃,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2.低溫階段結束后,在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換到已調節到70℃的高溫試驗箱內,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3.高溫階段結束后,在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換到已調節到-55℃的低溫試驗箱內,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4.重復4.3.2款、4.3.3款和4.3.2款的試驗,以完成三個循環周期
四、恢復
試驗樣品從溫度沖擊試驗箱內取出后,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
五、zui后檢測
按GJB 150.1-86中3.5.7款的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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