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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次本文考察了現行國家標準中紡織品甲醛含量測試過程中比色皿的使用情況,通過觀察并記錄不同使用時期比色皿的吸光度變化,證明吸光度變化的存在和差異,并指出在實際工作中應注意消除這種比色皿本身之間的吸光度差異,保證測試結果的準確。
紡織品中的甲醛釋放含量是目前國家強制性標準GB18401-2003[1]中的強制性檢測項目之一,由此可見甲醛釋放含量項目在全國質檢系統的檢測頻率是非常高的,也是對各企業要求比較嚴的一個必檢項目。甲醛項目檢測是按照GB/T2912.1-2009[2]進行測定的。與GB/T2912.1-1998[3]相比,方法的原理仍然是利用甲醛與乙酰丙酮顯色后的吸光度與溶液的甲醛濃度成近似直線方程的原理來計算甲醛濃度。很多檢測機構或企業可能會忽略檢測過程中的一個細節,就是比色皿本身吸光度的變化會給檢測結果帶來很大的影響,而且這個影響是動態的,如果檢測人員未能關注到這個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度將會大打折扣。
按照標準GB/T2912.1-2009做紡織品甲醛測定時,若用同一個比色皿測定蒸餾水空白、顯色劑空白、樣品空白和顯色后樣品,那么比色皿之間的差異將不會影響檢測的結果,而且如果樣品批次少的話,重復檢測蒸餾水空白、顯色劑空白的情況也還是可以的。但一些大型的企業及檢測機構往往面對的是大批量的樣品,每批次樣品做3個平行試驗,每個平行試樣要各做1次蒸餾水空白和顯色劑空白,每批次樣品共計要各做3次蒸餾水空白和顯色劑空白重復檢測。若僅用1個比色皿對每個樣品進行測試,工作量將會大大增加,檢測效率將會降低。因此,多數企業及檢測機構會使用多個比色皿來分別測定蒸餾水空白、顯色劑空白、樣品空白和顯色后樣品,這樣在進行結果計算時,比色皿之間的差異就要考慮在內,即本底扣除。扣除比色皿之間的吸光度差異數,得到真實的吸光度校正值。但是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樣品在比色皿壁上積垢也增多,因此比色皿的本底會發生變化,且這種變化是持續的。同時,不同比色皿之間的變化也不相同,與試驗樣品的污濁程度有關。如果還是按照原來的差異數來計算,那么檢測結果將會出現大的誤差。下
面我們將提供如何控制比色皿之間吸光度差異的動態變化以及此變化對測試結果的影響以供各企業及檢測機構參考(續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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