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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山西10部門印發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2024年07月15日 11:42:04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6492

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聯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十個部門,共同印發了《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 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的關鍵生產要素,是發展數字經濟的核心與基礎。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聯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十個部門,共同印發了《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規范山西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工作,加強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維護數據處理者合法權益,促進數據要素開放流動和開發利用。
《辦法》的制定,是響應國家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戰略部署,也是山西省作為國家數據知識產權試點省份的重要實踐。該《辦法》的出臺,標志著山西省在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辦法》明確規定,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對象是依法依規獲取的、經過一定規則處理形成的、具有實用價值和智力成果屬性的數據集合。數據處理者作為登記主體,即依法依規對原始數據進行獲取、存儲、加工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享有對已進行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數據集合的持有、使用、經營、收益等合法權益。
為確保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辦法》對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申請進行了嚴格的形式審查,明確了不予登記的幾種情況,包括登記前未進行數據集合存證或公證、提交的申請材料無法證明數據來源合法、數據處理活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等。同時,《辦法》還要求登記機構對經形式審查符合登記要求的數據知識產權在登記平臺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為了促進數據要素合理流動、充分利用,《辦法》還要求,發展改革、工信、市場監管(知識產權)、數據、人民銀行、金融監管、證券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信息的共享機制,積極推進登記證書在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產業數據價值化等工作中的運用。鼓勵有關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共同推動數據流轉交易使用。這一舉措將有助于打破數據壁壘,推動數據資源的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并規定了證書續展、變更登記、撤銷登記等相關事項。這些規定為數據知識產權的持續保護和有效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作為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的主管部門,將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工作,并建設全省統一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臺,為數據處理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記服務。
此次《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印發,不僅為山西省的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也為全國其他省份的數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和參考。隨著《辦法》的深入實施,相信山西省的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工作將取得更加顯著的成效,為數字經濟的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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