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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廣泛征求意見
2022年06月17日 10:24:12
來源:化工儀器網 作者:解意 點擊量:4860

為了與當前食用農產品的市場環境同步,與市場監管總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保持一致,山東省市場監管局決定將其改名為《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是山東省為加強食用農產品進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于2015年制定的,至今已近運行7年,并將于7月31日到期。為了與當前食用農產品的市場環境同步,與市場監管總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保持一致,山東省市場監管局決定將其改名為《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修訂后的《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共包含7章49條內容,除總則和附則外,另有“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要求,食用農產品包裝、標識規定,批發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入場銷售者主體責任,監督管理”五章。
《辦法》明確:批發市場開辦者和入場銷售者應提供規定材料,無法提供的,不得開辦市場或入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可以不包裝進行銷售,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需要包裝銷售的農產品除外;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在30個工作日內如實向當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信息,批發市場開辦者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市場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入場銷售者應當查驗并保存可溯源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批發市場實行駐場監管制度,確定不少于2名監管人員,固定工作場所,公開聯系方式。
《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制定是山東省市場監管局與時俱進管理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工作的體現,為及時明確責任主體、細化工作內容、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指導,也是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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