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儀器網手機版
移動端訪問更便捷湖北將發放億元科技創新券 加強技術企業創新引力
2022年06月17日 09:41:15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4700

湖北省科技廳、財政廳共同印發了《湖北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擬發放1億元科技創新券,按企業購買服務實際發生金額的30%給予補貼,當年每個企業兌付總額不超過20萬元。
【化工儀器網 行業百態】 科技創新是推動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不竭動力。當今,科技創新廣度顯著加大,深度顯著加深,速度顯著加快,精度顯著加強。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動通信、物聯網、區塊鏈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加速突破應用,以合成生物學、基因編輯、腦科學、再生醫學等為代表的生命科學領域孕育新的變革,融合機器人、數字化、新材料的先進制造技術正在加速推進制造業向智能化、服務化、綠色化轉型,以清潔高效可持續為目標的能源技術加速發展將引發全球能源變革,空間和海洋技術正在拓展人類生存發展的新疆域。新技術正在浸入、覆蓋人類社會生活。
如何保持一個國家的長久創造力?還需關注創新主體。隨著產學研深度結合,大中小型企業數量、規模均在日漸增長,企業成為當之無愧的創新主體。
近年來,企業的作用日漸突出,相關政策給予企業創新原動力。科技創新券成為支持科技型企業加大馬力,鼓足動力的又一利好舉措。
據了解,科技創新券是指通過財政資金后補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業向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相應科技創新服務的財政補貼憑證。該創新券采取企業先期全額支付服務費用,待服務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額兌付給企業的方式實施。
近日,湖北省科技廳、財政廳共同印發了《湖北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聚焦“強化科技資源共享服務,擬發放1億元科技創新券,按企業購買服務實際發生金額的30%給予補貼,當年每個企業兌付總額不超過20萬元。
《辦法》從6個方面明確了科技創新券的適用范圍、申領要求和資金撥付方式,促進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主線。《辦法》提出,此次發放的科技創新券將主要用于企業在新產品、新技術研發過程中,共享使用科技服務機構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為企業提供新產品、新技術研發相關的檢驗檢測、研發服務等活動。
此外,《辦法》明確創新券主要發放對象包括,在湖北省內開展科技創新服務活動的獨立法人企業,包括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有效期內且上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下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在孵企業。
創新券的發放將為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推動企業發展中的支撐作用,輔助當地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更重要的是,這一舉措將為加大助企紓困力度,加強技術企業的創新、新技術研發的積極性,形成以科技帶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良好循環模式,為創新技術企業注入源頭活水。
(資料來源:科學網、湖北省科技廳)
相關閱讀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儀器聚焦丨熱點重點大盤點 儀器行業本周要點速遞(2025年第13期)
本周化工儀器領域的最新動態有中辦國辦印發《安全生產考核巡查辦法》、國家藥監局發布《醫療器械網絡銷售質量管理規范》、工信部部署202...2025-05-12 10:24:25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采購檢驗及科研用實驗供應品”發布招標公告,預算316.18萬元。2025-05-09 09:24:04
-
上海市浦東新區環境監測站就“新增與更新專業儀器設備”發布招標公告,預算251萬。2025-05-09 09:09:13
-
干貨滿滿!“第四屆地質與稀土樣品處理及檢測技術專場線上研討會”邀你報名
2025年5月15日14:00,化工儀器網特舉辦“第四屆地質與稀土樣品處理及檢測技術專場線上研討會”,邀請行業專家及相關從業人員,...2025-05-09 08:44:03 -
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就“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食品監管能力建設儀器設備采購”發布招標公告,預算687萬元。2025-05-07 08:53:32
-
近日,國家統計局發布2025年1—3月份工業企業利潤數據及解讀,儀器行業利潤增長15.3%,整體發展穩中向好。2025-05-06 11:56:45
版權與免責聲明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②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③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